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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官网网站

2023-11-29 21:17:55 43

官方网址:http://zsb.lzu.edu.cnhttp://www.lzu.edu.cn/
官方电话:0931-5196678,0931-891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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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在国家高等教育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和良好声誉。

学校创建于1909年,始为甘肃法政学堂,是中国西北地区第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高等学校。1928年,扩建为兰州中山大学。1946年,更名为国立兰州大学。新中国成立后,在高等学校院系调整中,被确定为国家14所综合性大学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先后入选“211工程”“985工程”建设高校,2002年和2004年,甘肃省草原生态研究所、兰州医学院先后并入和回归兰州大学。2017年,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学校现有城关、榆中2个校区。在11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坚守在西部、奋斗为国家,走出了在经济待发达地区创办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奋进之路,创造了化学“一门八院士”、地学“师生三代勇闯地球三极”、中科院“兰大军团”、隆基兰大合伙人等享誉国内外的“兰大现象”。

学校按照“兴文、厚理、拓工、精农、强医”的学科发展思路,着力构建“结构优化、布局合理、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的学科体系和新型学科生态。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首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现有2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涵盖了12个学科门类,是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之一。有2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8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化学、大气科学、生态学、草学4个学科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化学、物理学、材料科学、地球科学、植物学与动物学、数学、工程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农业科学、社会科学总论、计算机科学及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等15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其中化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学校坚持“近者悦、远者来”的人才工作理念,构建“稳培引用”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现有专、兼职教学科研人员3052人,其中,教授、研究员1272人,副教授、副研究员852人。有研究生导师2365人;在站博士后325人;临床医学教授120人、副教授256人。有两院院士(含兼职)24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教学名师21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4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1人;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入选者4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5人;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11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23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25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2人;神农青年英才3人;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含跨世纪)入选者129人;中国青年科技奖8人;中国女科学家奖3人;甘肃省科技功臣奖1人;甘肃省拔尖领军人才22人;甘肃省领军人才207人;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47人;甘肃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30人、优秀青年文化人才19人;甘肃省飞天学者75人;陇原青年英才21人。

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勤奋、求实、进取”的优良学风,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完善人才培养体系,不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我国首批设置文、理科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首批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高校,是我国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19所高校之一。现有本科生20495人,硕士研究生14822人,博士研究生4875人。有99个本科专业,1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有7个国家级教学团队,6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5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国家级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7个强基计划招生专业,2门课程获评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42万余名校友以浓郁的家国情怀、独特的坚守奋斗,赢得了“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勤奋实干”的美誉。改革开放以来,毕业生荣膺两院院士、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者数量均名列全国高校前茅。

学校秉持“顶天立地”的科研观,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将地域的比较劣势转化为基于自然禀赋的比较优势,推动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升为国家战略甚至国际科学问题,在化学、大气科学、生态学、草学4个一流建设学科以及磁学、核学、细胞活动与逆境适应、青藏高原、冰川冻土、风沙治理、多肽药物、西部高发疾病、敦煌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亚问题、政府绩效治理、应急管理、区域经济学等方面的研究成果显著。围绕“一带一路”建设、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等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紧盯“大平台、大团队、大项目、大成果”,成立了一批创新研究机构,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现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5个,教育部创新团队8个;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牵头建设2个、参与共建2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2个,前沿科学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5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7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6个,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2个,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1个,水利部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1个,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中央统战部、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家民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1个,教育部区域和国别研究培育基地1个,国家民委“一带一路” 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1个,高校残疾人事业研究基地1个,老龄科研基地1个,中国梦研究中心1个。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世界48个国家和地区的263所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牵头成立的“一带一路”高校联盟,成员总数达184个。在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格鲁吉亚建有3所孔子学院。与美国德雷塞尔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教育合作办学项目,与英国威尔士三一圣大卫大学合作举办兰州大学威尔士学院。

学校第一医院、第二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急救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是甘肃省乃至西北地区具有重要影响的医疗机构,在区域医疗和医学人才培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口腔医院是三级甲等口腔专科医院。

面向未来,兰州大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发扬“自强不息、独树一帜”的校训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守奋斗,致力于在中国西部大地奏响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磅礴乐章,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学校领导

党委书记
马小洁
校长
严纯华
党委副书记
严纯华
党委常务副书记
吴国生
党委副书记
曹爱辉 蔺海波
副校长
潘保田 曹红 范宝军 沙勇忠 陈熙萌 勾晓华
纪委书记
蔺海波
国家监委驻兰州大学监察专员
蔺海波
党委常委
马小洁 严纯华 吴国生 潘保田 曹爱辉 曹红 蔺海波 范宝军 沙勇忠 陈熙萌 勾晓华 王定峰 安俊堂
校长助理
贺德衍 李鹏杰

兰州大学标志说明

一、标志形状

1、由同心两个圆构成。

2、内圆中上方为兰州大学图书馆图样,下方为“1909”字样。

3、外圆中上方为汉字毛体“兰州大学”字样,下方为英文“兰州大学”字样。

二、标志释义

1、标志主体为兰州大学图书馆正面视图,恰似一个展翅欲飞的鲲鹏,寓意兰州大学面向21世纪的腾飞。

2、图书馆主体部分宽厚庄重,表示兰州大学悠久的历史、厚重的文化积淀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宽厚的基础;塔楼挺拔峻峭,象征兰州大学不畏艰难、勇攀高峰的雄心壮志和向上、奋进的力量;三个台阶表示兰州大学完整的办学体系(学士、硕士、博士)或高等学校的三项功能(人才培养、知识创新、社会服务);“1909”为兰州大学建校的年份。

3、外圆中上方为汉字“兰州大学”字样,表明兰州大学是中国的大学;下方为英文“兰州大学”字样,表明兰州大学是一所向国际开放的大学。

三、将图书馆作为标志的主体有以下考虑:

1、图书馆事业是一个学校乃至一个国家文明的窗口;图书馆是汲取知识的源泉,知识创新的殿堂。

2、兰州大学图书馆是兰州地区原有的四个标志性建筑之一(其余三个为兰州白塔、黄河铁桥、兰州饭店)。

3、兰州大学图书馆造型庄重、典雅、优美,其塔楼的挺拔之姿给人一种向上、奋进的力量。

4、兰州大学图书馆的形状已被历代兰大人所认同,且作为兰州大学的象征被广泛应用于宣传品。

兰州大学校训

自强不息 独树一帜

【CCTV】校训是什么:兰州大学——自强不息 独树一帜 

兰州大学学风

勤奋 求实 进取

兰州大学校歌

1.校歌确定时间:1938年(兰州大学当时为甘肃学院)

2. 校歌释义:

校歌创作于1938年,已经传唱了70多年,展现了兰大学子以天下为己任、勇担国运的英雄气魄和自强不息的伟大精神。

时值抗战初期,战火逐渐烧到中国西北边陲,军民奋起抵抗揭开兰州保卫战的第一页。兰州大学校歌通过广大师生的传唱,很快响彻西北,在阴霾的天空和血腥的环境中树起兰州大学的猎猎战旗,凝聚师生,鼓舞抗战斗志,弘扬学术传统,坚持办学不辍,为我国建设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自强不息的兰大精神化作了抗战时期西北青年学子的向往、追求和憧憬,也成为一代又一代兰大学子心中最难忘的集体记忆和共同语言,这汇聚了时代风云的雄壮歌声,不仅反映了甘肃学院师生在抗战救亡中的觉醒;而且预示着这所坎坷的学校终将在全民抗战的艰难困苦中获得新生,走向全国!






兰州大学联系方式

城关校区

西区:

地  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

邮政编码:730000

东区:

地  址:兰州市东岗西路199号

邮政编码:730000

一分 部:

地  址:兰州市嘉峪关西路3号

邮政编码:730020

二分部:

地  址:兰州市定西路144号

邮政编码:730000

三分部(草地农业科技学院):

地  址:兰州市嘉峪关路456号

通信地址:兰州市61号信箱

邮政编码:730020

四分部(护理学院):

地  址:兰州市雁西路28号

邮政编码:730000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地 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1号

邮政编码:730000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萃英门82号

邮政编码:730030

兰州大学口腔医院:

地 址:兰州市东岗西路199号

邮政编码:730000

榆中校区:

地  址:兰州市榆中县夏官营镇

通信地址:兰州市160号信箱

邮政编码:730107

服务电话

  • 24小时值班电话
    安全保卫: 8911110,8911119,5292110
    后勤服务:8914119
    医疗急救:8911120,5292120
  • 工作时段值班电话
    心理咨询:8915625,5292255
    就业咨询:8912100,8912110 
    网络服务:8914088

招生规模

学位授予

教育教学成果

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活动,是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
学校先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0项(含合作5项) ;省(厅)级教学成果117项。
现有国家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教学名师23人。

 

 

创新创业教育

兰州大学紧贴国家战略目标,立足西部,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以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为根本目标,通过“ 健全机构、整合资源、凝练特色、分类推进”,不断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注重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在专业教育中贯穿创新创业教育的理念与思想,实现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 同频共振”。

学校先后获批“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和“第二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2017年12月学校获评‘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特色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通过完善“1+x” 培育模型,实现双创指导全覆盖,依托大学科技园“ 萃英众创空间”,为创业团队提供了项目策划、实习实践、组建团队、创办公司、申报补助资金、投融资及市场拓展等全程跟踪服务和指导,近年来,已有数个学生创业项目顺利走向企业运营的正轨。

 科研成果 

学术论文

兰州大学2007- 2016年发表SCl论文12220篇,被引用155512次,篇均被引12.73次(全国篇均被引9.4次,世界篇均被引11.80次),排名全国高校第24位。

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方面,近五年来共出版专著342部,发表论文9022篇,其中,SSCl论文21篇,A&HCl论文5篇,CSSCl论文2517篇。

Nature Index (自然指数)排名

2018年1月,自然出版集团发布了2018自然指数排行( Nature Index 2018 Tables,统计时间范围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数据显示,兰州大学在自然指数所认定的68种期刊上发表论文149篇,WFC值90.20,全球排名第105位,全球高校排名第92位,亚太高校排名第27位,国内高校排名第15位。

ESI (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排名

2017年11月9日,科睿唯安发布了最新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 Essential Science Indicators)

更新范围自2007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兰州大学共有19339篇SCI、SSCl论文被计算统计ESI数据,这些论文共被引用230933次,总被弓|次数全球排名507位,在中国高校中排名第25位。

兰州大学共有1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分别是化学、物理学、材料学、地球科学、工程学、植物动物学、环境和生态学、数学、生物和生物化学、临床医学、农业科学以及药理学和毒物学,其中化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千分之一。

 科研获奖 

近年来,兰州大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3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获得高校十大科技进展2项;

教育部自然科学一等奖6项,二等奖2项;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教育部技术发明一等奖1项;

甘肃省自然科学一等奖4项,二等奖4项;甘肃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2项,二等奖29项;甘肃省技术发明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

人文社会科学共获得省部级奖励85项,其中获得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项,三等奖2项;

甘肃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8项,二等奖22项,三等奖51项。

兰州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培养具有世界眼光、家国情怀的优秀创新人才,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兰州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简介

      学校全称:兰州大学。

      建校时间:1909年。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校区和榆中校区)。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

      学校类型:国家公办,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招生类型及层次

      全日制本科。

      第四条 学历证书

      对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职责

      兰州大学招生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生招生议事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对本科招生章程、分省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职责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在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 监督机制

      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来源计划

      兰州大学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近年来在校生表现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往年来源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汇总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主要投放到国家政策要求及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留计划按照录取进度和实际投档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第十二条  专业类招生

      学校大部分专业实行学院和专业类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招生。学生入学并学习一段时间后,根据其本人志愿及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属专业类范围内分流至具体专业(或方向)。部分专业类中所含的人才培养基地班进行同步选拔。因国家或学校结合社会需求、专业建设等情况对相关专业实行动态调整,各专业大类包含的专业范围以学院开展专业分流时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外语要求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俄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德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德语,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法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法语。

      除上述专业外,我校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在实际教学中,物理学类、材料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信息学、生态学、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医学类(临床医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药学、儿科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等等)、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应用物理学(原子核物理方向)、应用化学(放射化学方向)、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等等,以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方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关专业,部分课程学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学生慎重报考上述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方向,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在培养过程中及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标准中,对英语能力水平有相关要求,英语基础薄弱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要求

      各专业的录取均不限定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  身体条件要求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参照相关规定,从录取、学习、从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考量,谨慎填报专业志愿。其中,与色彩辨识密切相关,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包含但不限于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医学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等)、动物科学、地质学类、农学(含草业科学、动物科学等)、生态学、环境工程、核化工与核燃料、材料化学等专业。与色彩辨识密切相关,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含但不限于设计学类、应用物理学、地理科学类、应用气象学、博物馆学、材料类等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考生在填报专业大类时须注意大类所包含专业是否体检受限。

      因口腔医疗器械制造标准的客观限制,从口腔医学专业学生学习、从业的角度考量,左利手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一)整体原则

      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三)相关科目要求

      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的考生,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四)加分政策认可原则

      兰州大学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对同一名考生的所有加分项目,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超过20分。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类型,以及教育部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其他不适用加分的情况。

      (五)计划调配原则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按非第一志愿考试(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征集志愿。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录取。

      (六)专业安排原则

      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填报情况依次安排专业。当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符合专业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对于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位次排序靠前的考生;排位相同或不区分排位时,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对于其他省份,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护理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方向,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和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相关专业志愿的学生(含服从两个专业间调剂的学生),入校后不允许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入校后的专业调整政策同时执行教育部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七)综合素质评价

      填报兰州大学的进档考生,在执行专业安排原则的基础上,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时作为参考。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

      (八)特殊类型及各类专项计划招生

      有关强基计划、艺术类专业、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港澳台侨招生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兰州大学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  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和交叉学科复合型人才培养

      为不断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兰州大学自1990年起设立国家和省级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和交叉学科人才培养改革探索。2009年,兰州大学成为实施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高校之一,2020年成为实施强基计划试点高校之一。在长期探索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基础学科拔尖人才选拔培养的创新机制和模式。搭建从本科生到研究生培养的“立交桥”,实施本研贯通人才培养计划,有机衔接本科生与研究生阶段的知识学习、科研训练和能力培养,本硕、本博贯通,构建一流人才培养体系。本着宽口径、厚基础的培养原则,进一步完善学生知识结构,提升学生综合素养,设置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同时积极推进跨学科贯通课程建设,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学科修读。

      (一)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

      萃英学院是兰州大学为实施“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探索本科拔尖学生培养模式创新的荣誉学院,是拔尖学生自主学习、个性发展、成长成才的重要基地,是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试验区。萃英学院每年春季学期面向全校一年级学生公开选拔,以培养未来国际一流科学家、领军人才为目标,其选拔更加注重志向、兴趣和综合能力。学院现设有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数学、人文学科(文史哲)等萃英班,每班每年级20人左右,按照“三制三化”(书院制、导师制、学分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模式培养。

      学生进入萃英学院学习后,立即加入导师团队,并可申请“萃英创新基金”,开展科研实践;以小班教学为主要授课方式,鼓励学生质疑,强调师生互动;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在培养方案中设计有自主选择模块,满足学生的多元志趣;重视国际交流,设有“萃英海外交流奖学金”,资助学生到国际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交流学习;强化实践教学,加强学生价值观教育,培养国际视野与本土情怀。

      (二)强基计划

      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有潜质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兰州大学启动了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草业科学(草类植物生物育种)、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等7个专业的强基计划选拔培养工作。

      结合学校专业优势与办学特色,在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和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实践的基础上,兰州大学为强基计划学生专门制定了本硕博衔接的培养方案,学生享有基本全覆盖的直接攻读研究生政策和更高比例的奖学金政策;实行专门的海外交流方案,学生享有更多出国交流的机会;实行小班化和导师制,注重科教融合,学生优先享有参与科学研究项目的机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学费收费标准(人民币):哲学、历史学类专业为5000元/学年;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类专业为5500元/学年,文学类中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为5000元/学年;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为580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为62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为9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数据科学方向)为6500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65000元/学年(最终以物价部门正式批复的为准)。

      住宿费收费标准(人民币):1200元/学年。

      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向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获得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资助报到注册,入学后可向学校提出经济困难申请,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获得相应的资助。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兰州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优秀文体奖学金以及社会类捐赠奖助学金等。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兰州大学普通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细则》(校招〔2020〕1号)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  兰州大学以往发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符,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一)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931)8912116、5196678

      网址:https://zsb.lzu.edu.cn

      E-mail:zsb@lzu.edu.cn

      (二)纪检监察机构

      电话:(0931)8914015

      网址:http://jiwei.lzu.edu.cn

      (三)兰州大学微信公众号:ilzu1909。

兰州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兰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首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首批设置文、理科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首批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以及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要求,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兰州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有潜质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现结合兰州大学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和办学特色,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明确兴趣志向和创新能力表现,具备科研潜质和科学精神,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工作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即高中阶段在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我校2023年强基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见下表,具体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兰州大学强基计划报名系统。考生科类(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须与我校相关专业要求相匹配。

 

序号

拟招生专业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科类要求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3+3改革)

必选科目要求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3+1+2改革)必选科目要求

首选科目要求

再选科目要求

1

化学

理工

化学

物理

化学

2

物理学

理工

物理

物理

不限

3

生物科学

理工

化学和生物

物理

化学

4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工

物理

物理

不限

5

历史学

文史

历史或地理

历史

地理

6

汉语言文学

(古文字学方向)

文史

不限

历史

思想政治或地理

7

草业科学(草类植物生物育种)

理工

化学或生物

物理

化学或生物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填报要求

      1.报名系统填报

     拟申请填报我校的考生,须在2023年4月20日至4月30日登录强基计划报名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730),按要求完成信息填报,具体如下:

      (1)考生只能填报一所试点高校。

      (2)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且考生选考科目(或科类)须符合相关专业要求。

      (3)按简章和报名系统要求,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填报。

       2.考生须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

       3.考生须于2023年6月10日至6月18日通过报名系统平台确认参加学校考核(以下简称“校考”),否则视为放弃校考资格。

      (二)入围校考办法

      1.校考入围名单发布时间:2023年6月26日至6月27日,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及时发布相关通知。

      2.对于报名材料齐全的第一类考生,在高考总成绩(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本科一批控制线(不划定本科一批控制线的省份,参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划线标准执行,下同)的前提下,以不超过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倍为原则,按照高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入围校考名单(末位同分同入围)并公示入围标准。

      3.对于第二类考生,达到我校报名条件,高考总成绩达到本科一批控制线,即可入围校考。

      (三)考核办法

      1.考核时间

      2023年6月30日至7月3日,分省、分时段、分批考核,并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调整,具体时间以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zsb.lzu.edu.cn)和报名系统发布的考试通知为准。

      2.考核方式

      正常情况下组织实施线下现场考核,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进行线下考核时,组织线上考核,具体安排以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zsb.lzu.edu.cn)和报名系统发布的考试通知为准。

      3.考核内容、成绩计算及相关说明

      (1)面试

      主要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兴趣志向、创新能力、科研潜质、科学精神等。

      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和面试情况综合评价给出面试成绩。

      (2)体育素质测试

      体育测试内容:50米跑,立定跳远。

      体育测试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版)中对应项目高三年级组测试要求执行。

      体育测试免考申请说明:学生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育测试的,须填写《免予执行兰州大学体育测试申请表》(以下简称《免体测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医学证明(或残疾证明)。考生本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免体测申请表》原件和三级甲等医院医学证明(或残疾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进行现场核验,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免予体育测试并视为合格。

      成绩使用办法:体育测试成绩作为资格划定的参考。

     (3)高校考核成绩计算办法

      根据以下公式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高考满分值)×85+(面试成绩/面试满分值)×15 ,高考总成绩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  

      (四)录取办法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依据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对面试成绩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的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成绩高者优先。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限定时间内在报名系统(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730)公布录取信息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我校为强基计划学生制定本硕博衔接的培养模式,强基计划学生完成规定的本科阶段有关课程,达到转段要求后,按照相关规定直接转段进入研究生培养阶段。开放重点研究基地及科研平台,实行专门的海外交流方案,建立成长档案,跟踪培养发展情况。

      强基计划实行小班化和导师制,学生优先享有参与科学研究项目的机会,享有专门的基本全覆盖的攻读研究生政策,享有更多出国交流的机会,享有更高比例的奖学金评定政策。强基计划学生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后,优先享有被推荐参加留学基金委中外联合培养,给予参加国际会议资助的机会。

      我校对强基计划学生进行阶段性考核,根据学生学业表现情况进行动态进出调整。

      具体培养方案详见各学院网站。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安排,由相关单位或部门负责提供。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对涉及违法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转专业,对确需调整专业的,须经过学校审核同意,且仅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学生在本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范围之内调整。

      (四)凡参加选拔测试的考生,由考生自行承担交通、食宿等费用和个人安全责任。

      (五)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的工作,不举办且不参加任何形式的应试培训活动。

      (六)若因不可抗力影响,学校考核办法和录取办法需要做出相应调整时,届时另行通知。

      六、监督办法

      (一)学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学校对考核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三)学校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和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四)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931-8914015)。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931-5196678,8912116。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邮编:730000。

      兰州大学主页:http://www.lzu.edu.cn。

      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zsb.lzu.edu.cn。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E-mail(咨询):zsb@lzu.edu.cn。

       八、本简章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或生源省份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兰州大学2013年国防生招生简介

兰州大学国防生,是兰州大学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工作制度的决定》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签订依托培养协议,依据军队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兰州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选培办)的协助下,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为军队定向招收培养的学生。兰州大学已累计招选国防生1298名,目前在校417名,分布在8个学院,13个专业。
报考条件
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二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忠于祖国,热爱军队,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三是品德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四是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当年8月31日);五是身心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录取程序
报考兰州大学国防生的考生按要求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军区组织的政审、面试和体检,三项都合格者按照《兰州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入校报到后,进过复审、复检合格,报上级批准后正式成为国防生,并签订《国防生培养协议书》。国防生录取是在提前批次进行,如没有被录取,不影响其他批次高校的录取。
培养模式
国防生的教学计划原则上与在校同专业普通生一致,此外,学校和选培办共同为国防生组织军事教育课程和军政训练,并有计划的利用暑期时间到部队开展见习实践活动。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享受10000元的国防奖学金,其中5000元用于补助学杂费,由选培办与高校直接结算;5000元用于生活补助费,由选培办逐月发放。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不得享受其它义务性奖学金外,享有与其他在校生同等的权利。
在校管理
国防生主要按照兰州大学的要求进行管理,驻校选培办配合学校开展辅助管理工作。设有兰州大学国防生大队和国防生学生会,国防生大队下设管理部和训练部,实施大队、中队、区队和班的准军事化管理模式;国防生学生会下设秘书处、宣传部、报社、网络部、拳术方队、心理行为训练小组、书法班、文体部和外联部9个部门,每年都组织篮球赛、足球赛、征文比赛、文艺晚会等活动,在丰富国防生生活的同时,选培办为有一技之长的国防生提供广阔的发展平台。国防生在校期间统一入住国防生楼,内设图书阅览室、健身房、心理咨询室、俱乐部,环境舒适、设备齐全。
毕业分配
国防生毕业在服从组织分配的基础上,根据部队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按需补充、保障重点的原则,结合在校期间的学习、训练和日常表现情况,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分配,以空军部队为主。毕业入伍后,授予中尉军衔,按副连职(或专业技术13级)确定行政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及工资标准,军龄自毕业当年6月30日算起。首次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除享受正常工资待遇外,还享受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其在高校的学习时间计入住房补贴年限。符合随军条件的,其家属可办理随军。军队根据需要,定期选送现役干部到军内外相应院校、培训机构进修或出国留学。军队干部到地方高校攻读研究生学位或出国留学,职级待遇和工资福利不受影响,由军队正常保障。
联系方式
兰州大学国防生队伍正以饱满的热情、高昂的士气,强劲的发展势头,昂首阔步的向前迈进,热忱欢迎有志于从事国防事业的热血青年加入人民空军的行列!
联系方式:0931—8912155  5292421/2
高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培养目标
学制
学历
文理科
外语语种
划线类别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

西
海南省
四川省
重庆市
贵州省
云南省
西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兰州大学
070601
大气科学
空军气象技术干部
四年
本科
34
 
 
2
 
 
 
 
 
 
 
 
3
 
 
4
2
 
3
 
 
 
2
 
 
 
 
5
7
2
2
2
 
6
 
 
 
 
 
 
 
 
 
 
 
 
 
 
1
 
 
 
 
 
 
 
 
 
 
 
 
3
1
 
1
 
070602
应用气象学
陆军气象指挥干部
四年
本科
20
 
 
 
 
 
 
 
 
 
 
 
 
 
 
2
2
 
2
 
 
 
2
 
 
 
 
4
6
 
 
2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空军导弹总体技术干部
四年
本科
20
 
 
3
 
3
 
 
 
 
 
 
3
 
 
 
3
 
 
 
 
 
 
 
 
 
 
 
3
2
3
 
 
070504
地理信息科学
空军航空情报技术干部
四年
本科
15
 
 
 
 
2
 
 
 
 
 
 
 
 
 
3
 
 
 
 
 
 
 
 
 
 
 
2
6
 
 
2
 
070302
应用化学
空军航空勤务保障干部
四年
本科
15
 
 
 
 
 
 
 
 
 
 
 
2
 
 
4
3
 
 
 
 
 
 
 
 
 
 
3
3
 
 
 
 
小               计
110
 
 
5
 
5
 
 
 
 
 
 
8
 
 
14
10
 
5
 
 
 
4
 
 
 
 
14
28
5
5
7
 

兰州大学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兰州大学2024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预计16名,硕士研究生预计46名,最终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在职考生。

二、招生专业

因计划有限,根据国家文件要求,少数民族骨干招生计划优先向理工农医相关专业安排。2024年,我校以下学院部分专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不接收考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符合《兰州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报考条件。

(二)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符合《兰州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报考条件。

四、报名

(一)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下载并填写《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见附件),经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等审核同意后方可报考(不同省份对资格审批的流程和时间不同,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省份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考生可凭生源所在省审核同意的《登记表》,按报考点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公告要求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等。

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不需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

(二)网上报名

1.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

2023年10月8日至25日,考生在网上进行报名,并按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告要求选择正确的报考点。请于2023年11月5日前将省级教育厅审核签字盖章后的《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通过中国邮政EMS方式寄至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未寄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考生登录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lzu.edu.cn/),按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以我校后续发布的《兰州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

五、初试、复试

(一)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

见《兰州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见《兰州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六、录取

(一)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考虑生源地的人才需求,依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民族比例进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重点向学校优势学科专业倾斜。

(二)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且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三)被录取的考生,直接进入我校学习。我校将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一致。

七、培养

(一)学制

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3年,详见兰州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制”栏说明;博士研究生实行以4年为基本学制的弹性学制,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

(二)学习费用

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甘肃省及我校相关规定缴纳,我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奖励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

(三)证书发放

按照培养计划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通过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德育、体育合格者,颁发相应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博士)学位证书。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将按国家要求,在学生学习结束离校后,随学生的学籍档案直接寄至定向地区或定向单位。

八、就业

1.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对未履行定向协议的毕业研究生,将视情记入个人征信档案。

2.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九、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相关通知、《兰州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兰州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学校名称:兰州大学                      学校代码:10730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912168

办公地点:城关校区贵勤楼B304室        传    真:0931-8912168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    邮政编码:730000

电子邮箱:yzb@lzu.edu.cn               微信公众号:lzu-yz

网    站:http://yz.lzu.edu.cn

兰州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与选拔方式

   兰州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约1400人(含各类招生考试方式、所有专项计划),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学习形式包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各专业的具体招生人数由招生学院公布。

   2024年,我校所有招生学院均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一)普通招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业务要求:

   ①修读过五门以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需有书面证明);

   ②已在所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以本人为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相当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学术论文;

   ③达到招生学院提出的其他具体专业要求(部分专业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见兰州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

   ★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方可报考,未经认证的境外学位证书不予认可。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硕博连读

   除满足上述第1、2、4、5条规定外,考生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已完成规定的硕士阶段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我校全日制在学硕士研究生。

   2.申请者须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3.原则上应在同一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中遴选。跨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申请硕博连读的考生,须提出申请并经报考学院审核同意。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博连读学生只允许在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在学硕士生中选拔。

   4.定向就业硕士生申请硕博连读前应征得所在工作单位的同意。

   ★我校各博士招生专业均可开展硕博连读工作,各博士招生专业是否招收硕博连读考生,请与有关招生学院联系确认。

   (三)直接攻博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推免生(直博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校研发〔2023〕9号)要求执行,不再进行报名。

   (四)专项计划

   2024年,我校部分学院部分专业不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详见《兰州大学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简章》。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高校辅导员专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两课教师专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思政教师后备专项计划)、对口支援专项计划(含对口支援部省合建高校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等)可暂按2023年有关要求报名,具体招生专项类别、招生计划及要求以教育部2024年正式文件及学校最新通知为准。

   为有序统筹各类专项计划的招生,考生应在报名时根据个人实际选择报考相应专项计划。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后,我校将根据各专项考生实际报考情况,另行决定是否再次组织专项计划的招生报名及考核工作,届时将在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

   (五)2024年,我校将继续与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化学物理研究所、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等有联合培养协议的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计划按照科研博士计划实施方案执行。有意申请的考生可在报考时填写联合培养单位相关信息,以供招生学院参考。

   (六)其他有关具体条件和要求请参见报考学院公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

   三、报名

   直接攻博考生按照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程序报名、复试及录取,于2023年10月完成;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考生报名流程按照学院公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执行。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缴费且生成报名号)。网上报名过程中,考生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不得有误,因信息错误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试方式、报考院系、报考专业、报考博导、报考研究方向、报考类别等重要信息请务必核对无误后再确认提交。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报名,招生学院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以学院发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为准。如个别学院或专项生源不足,由所属学院向我校研究生院提出申请,我校将视情况在次年3-5月开放二次报名。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相关学院发布的最新通知。

   2.对象:符合学院报考要求的所有考生(不含直接攻博考生)。

   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考生认真阅读报名系统中的《兰州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报名须知》,并按照网站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考试信息并提交电子照片。

   ★请正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及各阶段已获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等信息,以上信息必须与学信网保持一致,否则将不能通过教育部录取资格审查。

   ★电子照片将用作考试、录取通知书、入学后学籍管理、档案材料以及校园卡等用途,请认真准备。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须上传照片,一般应为蓝(白)色底色的免冠头像数码近照,图像必须清晰,格式须为jpeg,大小控制在50k以内。相片尺寸为150(宽)×200(高)像素(pixel)。请考生在网上报名前,提前按上述要求准备电子照片。严禁通过软件合成、修复、修饰电子版照片。

   (二)报考材料提交

   所有报名材料均以电子版形式在报名系统中提交,每类材料需按顺序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后进行上传。逾期或所交材料不全者,该次报名无效。

   1.身份证明材料

   居民有效身份证:正、反面需扫描在同一文件内后上传,请确保身份证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

   获相应学历后姓名或身份证号发生变更的考生,须同时上传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变更证明或《户口簿》对应变更页的扫描件。

   2.考生学历(学籍)证明材料(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交)

   (1)已获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扫描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或硕博连读考生必须提交学士学位证书;

   (2)在学硕士研究生考生上传研究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持境外学历(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基本申请材料

   (1)《兰州大学2024年报考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列表》;

   (2)《专家推荐书》2份(由考生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独立填写。签名手写,其他内容手写、打印均可);

   (3)《兰州大学202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仅限硕博连读考生上传);

   (4)可提供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含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TOEFL成绩单,IELTS成绩单,GRE成绩单或其他外语能力证明材料等),具体材料要求以学院公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为准;

   (5)加盖公章的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已修硕士课程成绩单);

   (6)科研成果证明或获奖证书:公开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专利等科研成果,以及其他各类科研获奖证书等材料(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交);

   (7)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包括硕士论文题目、指导教师、论文摘要和创新性总结)或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摘要。在学硕士生(指硕博连读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可不提交,具体提交内容要求以学院公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为准。

   4.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查表(报考相关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提交由考生所在省教育厅民教处(或高教处)审核签字盖章后的《报考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2)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交《2024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3)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交《2024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

   5.招生学院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请参见报考学院公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及报名系统要求。

   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的相关电子版材料用于考生准考资格审核和申请材料评价等。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不实,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三)报名考试费

   1.收费标准

   报名考试费包括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根据甘发改价格〔2023〕523号收费标准,报考普通招考方式的考生报名考试费为每生300元,硕博连读考生报名考试费为每生100元。

   2.缴纳方式

   (1)报名考试费均采取“网上缴费”方式进行缴纳。

   (2)网报时间截止前未成功交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信息无效。考生报名前请自审资格,网上缴费成功后,所缴纳的报名考试费不再退还。如确因报考院系、考试方式等信息填写错误需要再次报名的,考生须取消报名后再次报名缴费且生成新的报名号,历史报名信息将自动作废且已缴纳报名考试费不再退还。

   四、资格审查

   学院对申请者按照公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对各类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由招生学院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统一报研究生院备案;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招生学院通知有关考生并说明理由。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名单由相关招生学院公布,请有关考生注意查询。

   招生学院复试时还应查验考生学历学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等原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五、考核工作

   考核内容及工作安排以各招生学院公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招生学院网站公布的通知,提前及时了解并熟知相关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

   六、录取

   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数,各招生学院根据公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各项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申请材料考核及业务考核(含笔试、面试等各环节)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申请材料弄虚作假;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与招生单位和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培养三方协议,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并按协议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七、体检

   体检于新生入学报到时统一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且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八、有关重要说明

   (一)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原则为录取类别,报名时须审慎确定报考类别,学院录取结果公示后,录取类别原则不得修改。有正式工作单位且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在职考生,在报名前应事先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同意。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入学,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等招收的博士研究生须在报考前主动和定向单位沟通,拟录取后与我校及定向高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对口支援部省合建高校专项计划以定向培养师资、联合培养博士生等形式落实,考生在报考前须主动和对口支援部省合建高校沟通了解相关事宜。

   (三)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名额有限,存在部分学院、专业不能分配到招生名额的情况,请考生在报考时审慎选择。

   (四)对在报考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将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招生各环节资格或学籍的处理。

   (五)我校不再统一提供相关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考生可根据报考专业和考试科目自行选择相关参考书。

   (六)我校博士研究生实行以4年为基本学制的弹性学制,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直博生学习年限一般为5-6年。延长学习期限不得超过3年。

   (七)学费标准

   1.全日制学术学位

   各专业10000元/年。

   2.全日制专业学位

   临床医学20000元/年,资源与环境18000元/年,能源动力18000元/年。

   暂定材料与化工20000元/年、生物与医药18000元/年,最终按甘肃省发改委批复标准执行。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

   资源与环境38000元/年,能源动力38000元/年。

   (八)学业奖学金奖助对象与标准

   奖助对象为全日制学习形式的非在职研究生以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相关标准如下:

类别

国家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万元/年)

等级

标准(万元)

学术学位博士生

3

一等

1.8

1.5

二等

1.5

三等

1

专业学位博士生

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自定等级和标准。

   (九)各学院招收定向在职培养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均有明确限制。除国家专项招生计划外,我校理工农学科招生学院(除招生专业目录中特别说明外)原则上不再招收全日制在职定向培养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各学院具体要求详见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关说明。除国家专项计划外,当年只有1个学术学位博士招生计划的导师,原则上应招收非在职博士生。定向在职博士研究生均不安排住宿,其他学生仅基本学制内安排住宿。研究生住宿所在校区以当年安排为准。

   (十)关于招生信息发布与考研资料获取。

   1.信息发布: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全部通过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发布。

   2.参考书目:请考生直接在当地书店或网上书店购买,也可与招生学院联系。

   (十一)招生专业目录中指导老师标“*”为合作招生导师,表示该导师与其他导师合作招生,其不独立招生。因博士生指导教师数量持续增长,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数有限,存在已列入招生专业目录的个别导师在学院内不能分配到招生计划的情况,故关于导师在本年度招收各类学生等情况,请考生在报考前咨询报考院系及导师。

   九、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兰州大学                      学校代码:10730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912168

   办公地点:城关校区贵勤楼B304室          传    真:0931-8912440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     邮政编码:730000

   网址:https://yz.lzu.edu.cn                                  电子邮箱:yzb@lzu.edu.cn

   微信公众号:lzu-yz

 

    注:教育部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文件尚未下达,若招生政策发生变化,我校将会及时在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更新说明,请予以关注。

兰州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与选拔方式

   兰州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约1500人(含各类招生考试方式、所有专项计划),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学习形式包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各专业的具体招生人数由招生学院公布。

   2023年,我校所有招生学院均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一)普通招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业务要求:

   ①修读过五门以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需有书面证明);

   ②已在所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以本人为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相当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学术论文;

   ③达到招生学院提出的其他具体专业要求(部分专业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见兰州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

   ★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方可报考,未经认证的境外学位证书不予认可。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硕博连读

   除满足上述第1、2、4、5条规定外,考生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已完成规定的硕士阶段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我校全日制在学硕士研究生。

   2.申请者须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3.原则上应在同一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中遴选。跨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申请硕博连读的考生,须提出申请并经报考学院审核同意。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博连读学生只允许在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在学硕士生中选拔。

   4.定向就业硕士生申请硕博连读前应征得所在工作单位的同意。

   ★我校各博士招生专业均可开展硕博连读工作,各博士招生专业是否招收硕博连读考生,请与有关招生学院联系确认。

   (三)直接攻博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推免生(直博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校研发〔2022〕10号)要求执行,不再进行报名。

   (四)专项计划

   2023年,我校部分学院部分专业不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详见《兰州大学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简章》。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高校辅导员专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两课教师专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思政教师后备专项计划)、对口支援专项计划(含对口支援部省合建高校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等)可暂按2022年有关要求报名,具体招生专项类别、招生计划及要求以教育部2023年正式文件及学校最新通知为准。

   为有序统筹各类专项计划的招生,考生应在报名时根据个人实际选择报考相应专项计划,部分专项计划原则上不再进行补充报名。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后,我校将根据各专项考生实际报考情况,另行决定是否再次组织专项计划的招生报名及考核工作,届时将在学校研招网另行通知。

   (五)2023年,我校将继续与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化学物理研究所、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等有联合培养协议的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计划按照科研博士计划实施方案执行。有意申请的考生可在报考时填写联合培养单位相关信息,以供招生学院参考。

   (六)其他有关具体条件和要求请参见报考学院公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

   三、报名

   直接攻博考生按照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程序报名、复试及录取,于2022年10月完成;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考生报名流程按照学院公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执行。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缴费且生成报名号)。网上报名过程中,考生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不得有误,因信息错误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试方式、报考院系、报考专业、报考博导、报考研究方向、报考类别等重要信息请务必核对无误后再确认提交。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22年12月1日-31日。

   2.对象:符合学院报考要求的所有考生(不含直接攻博考生)。

   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考生认真阅读报名系统中的《兰州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报名须知》,并按照网站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考试信息并提交电子照片。

   ★请正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及各阶段已获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等信息,以上信息必须与学信网保持一致,否则将不能通过教育部录取资格审查。

   ★电子照片将用作考试、录取通知书、入学后学籍管理、档案材料以及校园卡等用途,请认真准备。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须上传照片,一般应为蓝(白)色底色的免冠头像数码近照,图像必须清晰,格式须为jpeg,大小控制在50k以内。相片尺寸为150(宽)×200(高)像素(pixel)。请考生在网上报名前,提前按上述要求准备电子照片。严禁通过软件合成、修复、修饰电子版照片。

   (二)报考材料提交

   所有报名材料均以电子版形式在报名系统中提交,每类材料需按顺序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后进行上传。逾期或所交材料不全者,该次报名无效。

   1.身份证明材料

   居民有效身份证:正、反面需扫描在同一文件内后上传,请确保身份证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

   获相应学历后姓名或身份证号发生变更的考生,须同时上传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变更证明或《户口簿》对应变更页的扫描件。

   2.考生学历(学籍)证明材料(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交)

   (1)已获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扫描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或硕博连读考生必须提交学士学位证书;

   (2)在学硕士研究生考生上传研究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持境外学历(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基本申请材料

   (1)《兰州大学2023年报考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列表》;

   (2)《专家推荐书》2份(由考生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独立填写。签名手写,其他内容手写、打印均可);

   (3)《兰州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仅限硕博连读考生上传);

   (4)可提供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含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TOEFL成绩单,IELTS成绩单,GRE成绩单或其他外语能力证明材料等),具体材料要求以学院公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为准;

   (5)加盖公章的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已修硕士课程成绩单);

   (6)科研成果证明或获奖证书:公开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专利等科研成果,以及其他各类科研获奖证书等材料(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交);

   (7)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包括硕士论文题目、指导教师、论文摘要和创新性总结)或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摘要。在学硕士生(指硕博连读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可不提交,具体提交内容要求以学院公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为准。

   4.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查表(报考相关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提交由考生所在省教育厅民教处(或高教处)审核签字盖章后的《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2)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交《2023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3)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交《2023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

   5.招生学院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请参见报考学院公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及报名系统要求。

   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的相关电子版材料用于考生准考资格审核和申请材料评价等。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不实,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三)报名考试费

   1.收费标准

   报名考试费包括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收费标准,报考普通招考方式的已获硕士学位和应届硕士考生报名考试费为每生200元,报考普通招考方式的同等学力考生报名考试费为每生290元。硕博连读考生报名考试费为每生110元。

   2.缴纳方式

   (1)报名考试费均采取“网上缴费”方式进行缴纳。

   (2)网报时间截止前未成功交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信息无效。考生报名前请自审资格,网上缴费成功后,所缴纳的报名考试费不再退还。如确因报考院系、考试方式等信息填写错误需要再次报名的,考生须取消报名后再次报名缴费且生成新的报名号,历史报名信息将自动作废且已缴纳报名考试费不再退还。

   四、资格审查

   学院对申请者按照公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对各类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由招生学院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统一报研究生院备案;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招生学院通知有关考生并说明理由。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名单由相关招生学院公布,请有关考生注意查询。

   招生学院复试时还应查验考生学历学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等原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五、考核工作

   考核内容及工作安排以各招生学院公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招生学院网站公布的通知,提前及时了解并熟知相关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

   六、录取

   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数,各招生学院根据公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各项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申请材料考核及业务考核(含笔试、面试等各环节)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申请材料弄虚作假;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与招生单位和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培养三方协议,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并按协议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七、体检

   体检于新生入学报到时统一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且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八、有关重要说明

   (一)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原则为录取类别,报名时须审慎确定报考类别,学院录取结果公示后,录取类别原则不得修改。有正式工作单位且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在职考生,在报名前应事先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同意。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入学,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等招收的博士研究生须在报考前主动和定向单位沟通,拟录取后与我校及定向高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对口支援部省合建高校专项计划以定向培养师资、联合培养博士生等形式落实,考生在报考前须主动和对口支援部省合建高校沟通了解相关事宜。

   (三)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名额有限,存在部分学院、专业不能分配到招生名额的情况,请考生在报考时审慎选择。

   (四)对在报考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将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招生各环节资格或学籍的处理。

   (五)我校不再统一提供相关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考生可根据报考专业和考试科目自行选择相关参考书。

   (六)我校博士研究生实行以4年为基本学制的弹性学制,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直博生学习年限一般为5-6年。延长学习期限不得超过3年。

   (七)学费标准

   1.全日制学术学位

   各专业10000元/年

   2.全日制专业学位

   临床医学20000元/年,资源与环境18000元/年。

   暂定能源动力18000元/年,以甘肃省发改委最新批复标准执行。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

   资源与环境38000元/年,能源动力38000元/年。

   (八)学业奖学金奖助对象与标准

   奖助对象为全日制学习形式的非在职研究生以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相关标准如下: 

   

类别

国家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万元/年)

等级

标准(万元)

学术学位博士生

3

一等

1.8

1.5

二等

1.5

三等

1

专业学位博士生

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自定等级和标准。


   (九)各学院招收定向在职博士研究生均有明确限制,详见各学院招生专业目录相关说明,除国家专项计划外,当年只有1个学术学位博士招生计划的导师,原则上应招收非在职博士生。定向在职博士研究生均不安排住宿,其他学生仅基本学制内安排住宿。研究生住宿所在校区以当年安排为准。

   (十)关于招生信息发布与考研资料获取。

   1.信息发布: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全部通过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发布。

   2.参考书目:请考生直接在当地书店或网上书店购买,也可与招生学院联系。

   (十一)招生专业目录中指导老师标“*”为合作招生导师,表示该导师与其他导师合作招生,其不独立招生。因博士生指导教师数量持续增长,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数有限,存在已列入招生专业目录的个别导师在学院内不能分配到招生计划的情况,故关于导师在本年度招收各类学生等情况,请考生在报考前咨询报考院系及导师。

   九、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兰州大学                      学校代码:10730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912168

   办公地点:城关校区贵勤楼B304室          传    真:0931-8912440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     邮政编码:730000

   网址:https://yz.lzu.edu.cn                                  电子邮箱:yzb@lzu.edu.cn

   微信公众号:lzu-yz

 

   注:教育部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文件尚未下达,若招生政策发生变化,我校将会及时在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更新说明,请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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